江苏大学实行公务卡结算问答
一、什么是公务卡?
1.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学校办理单位卡,本校在职职工办理个人卡。个人卡是指我校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2.本校职工统一使用工商银行发放的个人公务卡作为报销使用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3.个人公务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具体每张卡的额度由工商银行根据内部要求设定。
4.职工原有工商银行贷记卡信用额度不受新办的公务卡额度的影响。
5.个人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终身免收年费、免担保、免收卡片挂失、补办、更新新卡手续费,个人公务卡内的存款在本地取现和转帐免收手续费。
6.个人公务卡持卡透支消费,免息期25—56天,(免息期计算方法:如银行设定每月还款期为25号,则免息期为刷卡日到下月还款日为止计算得出。如你的公务卡是当月26号刷卡消费,则免息期为31天,27号刷卡则免息期为30天,依次类推至月末31号刷卡则为2 5天,从下月1号刷卡则免息期最长为56天。请教职工根据短信提示信息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二、为什么要实行公务卡结算?
早在2007年,江苏省就发文《关于做好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7】2号),要求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2016年3月,省财政厅发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苏财库[2016]13号),要求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实行公务卡结算是近年来我国财政财务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对预防和惩治腐败、监督公务消费行为、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高支付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江苏大学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时间
我校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公务卡结算,凡是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所有支出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四、公务卡结算范围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苏财库[2016]13号)要求:“省级预算单位的支付事项中,凡能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转账办理的,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授权支付转账办理;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属《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的,应使用单位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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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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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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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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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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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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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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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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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补助、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谴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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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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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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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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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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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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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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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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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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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五、科研项目实施中采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和要求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要求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2016年1月20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2月1日起,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对上述支出中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报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经费财务验收检查时,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凡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科研信用记录挂钩。
六、公务卡财务报销有哪些要求?
1.公务卡消费凭条(POS机小票)是办理报销的重要依据,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确发生遗失的,持卡人应根据短信提示、消费账单等向财务处提供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公务卡报销须具备公务卡刷卡小票及购物正式发票,同时刷卡小票上的金额及供货单位须与正式发票上的相符。
2.个人消费通过公务卡刷卡的不得报销。
3.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原来的报销流程和审批要求。
七、职工在使用公务卡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1.从2016年4月1日起,上述公务卡使用范围内的事项均需通过先刷卡后报销的方式,不再从财务处预借款。
2.教职工刷卡后需在公务卡的还款期内办理报销业务,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报销还款产生的逾期滞纳金及罚息由本人负责。
3.个人消费可以通过公务卡刷卡,但不得从财务报销,由本人负责还款。单位不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
4.工作人员离职,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不得继续使用公务卡。若离职人员不配合销卡,单位财务部门可直接提请发卡银行冻结相应的公务卡。
5.教职工个人公务卡不得恶意透支或违规使用公务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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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