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后勤服务集团(后勤处)和学校财务处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并切实予以落实,确保集团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理,有序运行。
二、围绕学校和后勤服务集团的中心工作,做好年度财务的预算编制和决算报送,以及目标管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予以严格执行。做好各部门(中心)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考核工作。
三、根据年度《后勤管理服务协议》和学校相关政策,做好与学校的财务结算工作。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集团各项资金的活动情况;规范各项资金支付程序,确保资金安全;收集、整理、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电算化数据等会计资料,按规定做好财会档案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集团(后勤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对资产实行价值管理,严格帐、物明细核算,规范资产增减程序,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确保其安全、完整和增值。
六、做好财务综合统计和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为集团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促进办学效益提高。
七、根据国家、学校、集团有关规定,做好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八、做好集团所属企业的涉税工作,依法纳税。
九、协同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调整、核算、报批和发放集团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其它福利。
十、监督、检查、指导集团各部门(中心)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和核算工作。
十一、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廉洁自律教育,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实现会计人员回避制和岗位轮换制。
十二、配合后勤处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财务处和后勤服务集团交办的其它工作。